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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实验仪器设备教师借用规定

【发布日期:2022-03-27】  作者:     点击数: 

为了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实验教学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按照学校有关教学设备管理的规定,本中心规定用于教学、科研等使用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除固定在实验室使用以外的部分,其余可供外借的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由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统一管理,主要借用对象仅限于白羊直播802相关课程以及从事教学、科研活动的教师。

(二) 本中心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优先满足教学科研需要,优先满足本学期有相关课程的教师的教学需要。因私借用,概不出借。

(三) 借用者凭教师卡,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应按要求先填写《广州大学教学科研设备借用凭证》,经审核批准,手续完备后,方可借用。

(四) 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对于实验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统筹安排、按需调配。

(五) 本中心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章办事。对前来办理借用手续的教师礼貌周到,严格履行设备借用手续,统一管理。

(六) 教师需提前申请和预约。一次借期不得超过15天,对于期不归还者,本中心管理人员有权取消其本学期的借用资格。

(七) 仪器设备借用前应由本中心管理人员与借用人当面进行必要的测试、检查,确认是否完好,有问题的地方需记录在案;当面确认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配件等情况。

(八) 仪器设备返还时必须经过本中心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清点验收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情况应尽快查明原因,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要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措施防止再次出现类似事故,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有设备管理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审核,责任人应及时执行处理规定 。对于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的具体赔偿处理,按照《广州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赔偿办法》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九) 借用人应负责借出仪器设备的维护,妥善保管国有资产,遵守信用,保证按期归还。所借仪器设备不得转借,不得用于商业用途。如出现以上违规情况,可停止其借用资格,并依规定处理。

(十) 公共假期使用教学仪器设备,非教学范围内使用教学仪器设备,应由本中心主任批准后,方能办理借用手续。

(十一) 本管理规定由广播电视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及争议,由实验教学中心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广播电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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